安全與監管
中國擬管制 23 項 AI 技術出口:2 兆參數或全球排名前十模型受限,API 與 App 排除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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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與科技部發布公告,擬修訂《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新增 AI、生物醫藥與太陽光電 3 大領域共 40 項技術(14 項擬禁止、26 項擬限制),其中 AI 領域占 23 項。依徵求意見稿附件,模型參數達 2 兆(2T)或在主流評測全球排名前 10 的大型模型將列入限制出口,管制範圍包含模型權重、檢查點、原始碼與架構;利用核心資料訓練後提供服務的模型,以及 AI 驅動的惡意程式碼生成與變異技術,則擬列入禁止出口。
在出口認定邊界上,官方明訂企業利用限制類模型對外提供 API 呼叫、App 或網頁互動、SaaS 應用與裝置端輕量化部署,均不屬於技術出口管理範圍,且已開源或經論文發表的技術亦不納管。若涉及海外本地化部署則須列管,但部署於海外自有雲端、境外自建自營算力中心或赴境外進行晶片投片製造等情形,可適用自動許可等便利措施,基本維持即報即出。
自公告發布日起至目錄正式實施前,凡涉及向境外轉讓技術所有權、授權境外使用或技術控制權變更為境外主體等情形,企業均須於商務部系統完成臨時登記,公開徵求意見期間至 11 月 15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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