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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4 日報
安全與監管

美國聯邦法官首度裁定無票搜索 Flock 車牌系統違憲,稱其為「無差別大規模監控」並排除涉案證據

Hacker News單一來源
尚未逐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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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美國聯邦法官 Sara Hill 本週裁定,奧克拉荷馬州土爾沙(Tulsa)一名警員在未獲授權下使用 Flock Safety 系統搜尋女子車牌,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該警員僅因車輛懸掛加州車牌便進行搜尋,並利用 Flock 系統中的行車軌跡作為搜車理由,進而查獲 91 磅甲基安非他命(meth);法官依「毒樹果實理論」裁定,排除所有因此搜尋而獲得的證據。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Flock 系統持續且被動地記錄車輛行蹤,供執法部門隨時取用,屬於「無差別大規模監控」(indiscriminate mass surveillance)。儘管此案未形成具絕對約束力的判例,但已是聯邦法官首度裁定 Flock 搜尋違憲的案例之一。 該系統正遭遇跨黨派的強烈抵制。佛羅里達州與德州等地方政府已表示將停用該技術,民主黨參議員 Bernie Sanders 亦於週五提出《Block Flock Act》草案,擬禁止聯邦機構使用自動車牌辨識系統。面對解約潮,Flock 執行長 Garretty Langley 呼籲在隱私與安全間取得妥協,並為遭執法人員利用該系統跟蹤的女性致歉;據傳該公司已開始提供員工自願離職方案以縮減人力規模。
讀原始報導

社群討論

社群對 Flock 系統的合法性存在嚴重分歧:部分人認為公共道路沒有隱私期待,但反對者引用判例指出,Flock 實際上會記錄人臉與車內細節,已構成違反第四修正案的無差別監控。許多人點出「效能與隱私」的兩難,承認該技術確實能有效打擊犯罪(如查獲 91 磅冰毒),但也引發系統誤判導致無辜者遭警方攔查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