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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日報
開發生態

加州簽署 7 項資料中心監管法案:電網與供水升級成本不得轉嫁用戶,並取消環評豁免

INSIDE綜合 2 家報導多家報導
核實資料不足

多個報導來源提及此事;未必是彼此獨立的證據。

查證回合用盡,未形成有依據結論

加州州長 Gavin Newsom 於 9 月 21 日簽署 7 項資料中心監管法案,州長辦公室稱其為「全美最完整」的監管框架。新法核心要求資料中心自行負擔因其需求產生的電網及供水設施升級成本,嚴禁轉嫁給一般用戶。 在電力規範方面,SB 886 規定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CPUC)最晚須於 2028 年 1 月 1 日前訂出獨立費率架構。針對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簽訂新輸電級併網合約的業者,若在併網後 10 年內退出電網或用電未如期成長,須支付提前解約費。此外,業者須遵守加州能源採購規定,為電網增加潔淨能源供應。 在環評與揭露要求上,SB 887 將資料中心明文排除在 CEQA 一般環評豁免之外;但若專案符合州能源、用水標準且證明不轉嫁成本,可申請訴訟程序加速。AB 1577、AB 2469 與 AB 2619 則強制要求業者在申請許可或執照時,必須向加州能源委員會、地方政府及供水單位揭露電力使用效率(PUE)、預估年用電量、噪音值、用水量、水源及乾旱因應規畫,未揭露將不予核准。 倡議團體 The Utility Reform Network 引用資料指出,光是太平洋瓦斯電力公司(PG&E)轄區內,資料中心用電成長恐帶來高達 18 億美元的輸電升級成本。然而,Data Center Coalition 警告新法製造高度不確定性,恐將就業與稅收推向鄰州。根據遊說申報資料,亞馬遜今年上半年投入至少 50 萬美元遊說,PG&E 則在第二季投入約 14.3 萬美元於資料中心議題。 全美針對資料中心的監管版圖正持續擴大,除了俄亥俄州、北卡羅來納州與維吉尼亞州已立法處理成本分攤,紐約州也於 7 月透過行政命令暫停核發 50MW 以上大型資料中心的許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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