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與監管
歐盟 AI Act 第 50 條透明度規則 8 月 2 日生效,違規最高罰全球年營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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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The Verge 報導,歐盟 AI Act 第 50 條透明度義務已於 8 月 2 日生效,企業須揭露使用者何時正與 AI 互動,以及內容是否由 AI 生成或修改;相關規則具有域外效力。規則區分開發及銷售 AI 系統的供應商,以及使用這些系統的平台與服務部署者,Meta 與 SpaceXAI 等公司則同時被歸入兩類。供應商必須讓系統明確告知使用者互動對象是 AI 而非人類,除非情況顯而易見;合成的音訊、影像、影片與文字也須加入機器可讀標記,以供辨識是否經 AI 生成或操弄。部署者則須標示刻意呈現為真實內容的 AI 生成或修改影像、音訊及影片 deepfake。European Commission 另提供一套可選用的 AI 揭露圖示及使用範例,形式近似 TikTok、Instagram 與 Facebook 已採用的標籤;平台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歐盟圖示,但依法完成標示並非選擇性要求。新推出的 AI 系統須立即遵守規定,8 月 2 日以前上線的模型與服務則有四個月寬限期,最晚須於 12 月 2 日完成合規。違規企業最高可能面臨 1,500 萬歐元、約 1,720 萬美元,或全球年度營業額 3% 的罰款。
讀原始報導背景
這次規範源自歐盟《人工智慧法案》第 50 條,適用於投入歐盟市場的 AI 系統。相關義務要求生成的深偽或擬真內容具備機器可讀標記並明確揭露,且具有域外效力。